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受极端天气影响,从1月3日0时以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直处于重度污染,截止17时AQI值为201。经会商研判,预测1月4日、5日我市可能会出现重度污染天气(AQI日均值>200)。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涉气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向公众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立即发布县区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科学安全做好洒水降尘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源、扬尘源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经贸)部门配合,对纳入清单中的涉气企业,实施Ⅱ级污染物减排措施;由住建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转运、平整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含审批同意的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焊接等作业,商砼站停止作业,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由水利部门负责、交通部门配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停止砂石运输。
(五)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联合城管部门督导所有渣土、砂石、商砼运输车辆严禁上路。按照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部门《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农用拖拉机行驶的通告》要求,禁止手扶式拖拉机、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市中心城区。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城管部门对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煤炭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和查处。
(七)城管部门负责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
(八)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发布2021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1年1月4日,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发布2021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根据公告,2021年全年,涵盖汉中全部行政区域的46处火箭作业区将在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求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火箭架6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防止弹壳飞溅伤人。作业时不得高声喧哗,以免影响空中观测。作业区域2—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外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特别是路上学生要注意安全。要求全体市民远离作业现场,如果发现故障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影办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2020年汉中市气象局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73次,作业影响面积为3780平方公里。(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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