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争取1年~2年内,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方案》提出,2020年5月底前,全面摸查各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明确建设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
2020年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1年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方案》指出,截至2020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级市,补齐设施缺口。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要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方案》特别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汉中新闻网 )
那么按照上述方案要求,汉中目前啥情况?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9月21日,汉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的建成投用填补了汉中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安全处置这一空白,使危险废物得到集中、有效、安全处置。
据了解,由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承建和运营的汉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是国务院统筹布局的全国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之一(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的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该项目建在汉中市勉县褒城镇柴寨村,占地面积188亩,实际完成总投资1.24亿元,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1.9万吨/年。
该项目于2007年3月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同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3月开始试运行。2018年9月21日,由汉中市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验收组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汉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将辐射陕南及川北周边地区,对于保护长江上游水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中心2019年共规范化收集、转运危险废物4922吨,安全处置3525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5万元,圆满完成年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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