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持续提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经审核验收,决定命名富平县、镇坪县、旬邑县、榆林市榆阳区、柞水县、平利县、蒲城县、扶风县、西安市高陵区、铜川市印台区、佛坪县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希望被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省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研究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借鉴成功经验,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努力开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交通运输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