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汽车销售公司,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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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的帮助

为我讨回了一个公道

谢谢你们!”

11月22日上午

南郑区某镇一村民陈某带着母亲和妻子

来到区市场监管局

激动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并将一面写着“老百姓的保护伞”

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执法人员手中

锦旗代表着群众的认可

更凝聚着南郑市场监管人

对市场监管事业的辛勤努力和

对维护百姓利益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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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本是个让中国老百姓欢天喜地的节日,可2019年的春节却没能让陈某高兴起来。陈某在走亲访友的过程中,亲戚发现他于2018年7月在南郑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汽车并不是新车,而是一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库存二手车。亲戚的这一发现,让陈某顿时感觉“没了面子”又“丢了银子”。随后,陈某与涉事公司多次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2019年3月,苦恼又无助的陈某找到了南郑区市场监管局。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抱着“试试看”心态前来的他,很快被热情专业的执法人员所接待,并迅速进入投诉受理的各个流程环节。询问、登记、保存证据……各个步骤高效有序进展,让本来心情忐忑的陈某很快吃下了定心丸。


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办案程序,在精心分析研判案情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调查。经过执法人员的多方取证和不懈努力,证实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涉事车辆销售过程中确有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恶意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据此形成完整事实经过和证据链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汽车销售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与陈某妥善协商赔偿问题,以确保陈某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执法人员的反复协调督促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涉事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赔偿款3.5万元。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见证监督下,这笔钱很快被交到了陈某手上。至此,这场因买车引起的维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陈某紧锁的眉头,也因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而变得舒展开来。


本案处罚主体金额较大,前后历经区法制办行政复议,区人民法院一审及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40万元罚款入缴国库,社会舆论反映热烈。本案的查处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倡导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

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

汽车消费市场专项检查整治

有力规范了汽车消费领域乱象

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撑起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为了消费者的‘315’

我们宁愿‘996’”这句话

已然成为了南郑市场监管人的责任共识

也化作了南郑市场监管人

不忘为民服务初心

牢记市场监管使命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的点滴行动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市场日益火爆、商家营销手段花样繁多的今天,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不要被各种不良营销手段所迷惑。同时,要加强维权意识,妥善保管购车凭证,以便在产生权益纠纷时顺利维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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