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7日11时许,李某新驾驶陕FL***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汉黄路磨子桥镇常牟村路段,在右转弯过程中,其车辆右前侧与由东向西冯某义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左前侧碰撞,致三轮车乘坐人李某兰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新驾驶机动车右转弯驶出道路过程中,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冯某义驾驶电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李某新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义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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