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曹某某诈骗一案,认定被告人曹某某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违法所得3.262万元予以追缴并退还11名被害人。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曹某某利用其名为“cap264651”、昵称为“沙发茶几电视柜批发”的微信号,通过网络在微信中发布家具销售信息,骗取买家货款,或收取买家货款后骗取卖家货物,所得款全部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不具有货物及发货能力的事实,通过微信联络途径与多名被害人商谈买卖家具生意,采取收到货款后不给买家发货或收到买家转款后不给卖家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3.2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通过微信发布家具出售的虚假信息,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3.262万元货款、货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其应当予以刑法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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