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略阳办结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主持召开了略阳县煎茶岭矿洞黄某某等6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双方按照鉴定评估报告达成赔偿协议。这也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黄某等五人在略阳县风华矿业有限公司煎茶岭1039矿洞内,采用含氰溶解水冲洗矿洞内壁及喷淋堆浸进行洗金作业。7月略阳分局将此案件移送略阳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联系三方鉴定评估单位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深入现场进行了多次查勘并出具专业鉴定评估报告。11月7日,略阳分局组织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联席磋商会,磋商会紧紧围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双方就鉴定生态损害程度、赔偿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讨论,最终赔偿义务人黄某某等6人同意磋商达成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1.62万元,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在7日内按时将赔偿款缴纳到指定账户。后期由赔偿权利人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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