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磨子桥派出所接到110转警指令称一男子疑似精神病,在磨子桥张赵村五组路边(张赵村路口向西往柳树庙村方向300米处)手持路边石块、砖块等扔砸过往车辆,致使一辆小车、一辆面包车、一辆农用车车玻璃损坏,两辆踏板车擦伤。
现场聚集多人多车,该男子言行异常,往嘴里喂沙土,口咬地里的玉米苗等行为。值班民警邓雄、李阳到场后,确认该男子为柳树庙村六组人张某,有精神病史。
磨子桥警方一方面稳控张某情绪防止再出现突发事件,一方面联系张赵村和柳树庙村村干部及其家属到场,同时组织在场党员干部力量疏通过往车辆和行人。而后组织精干人员对张某合围采用警绳对其约束性保护。后会同村干部及其家属送往磨子桥精神病院进行医治。
看到这里有网友会问,如果是精神病人损坏了别人的财物该不该索赔,向谁索赔呢?
5月5日早上,在派出所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后会同村干部、张某父亲就如何监管精神病人各自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严申,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案、事件发生。
》》新闻多一点
监护人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若能达成调解可不予处理。但要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监督患者吃药,密切注意其言行,必要时可请求派出所协助送医。如果当事人要求依法处理,则应依法按照案件办理,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要区分实施违法行为的时是否为犯病期间,若犯病期间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应该由家属承担民事赔偿。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