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城区的小街小巷,锥形桶是很常见的物品——占道停车位上有它,商家店铺或小区门口有它,就连环卫工人清扫路面时也会摆放它。
近日,有网友反映,市区内将坛路、将坛小区大门两侧、南一环拜将坛对面、银滩路,一夜之间被摆上了很多崭新的印有汉中市仁爱医院字样的黄色禁止停车锥桶。锥形桶上,印有“无痛做人流”“重振男人雄风”等字样的医疗广告,占用公共车位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银滩路
将坛路
将坛小区门口
堆放在商家门口的禁停锥桶
商家表示,这些锥形桶都是医院的人免费赠送的,在有的商铺的门口还是可以看到码放整齐的锥形桶。广告自然就格外明显。
南一环-拜将坛对面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医院也更不能为了自己的业务宣传而不顾城市形象建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告禁停锥形桶随意放置,真的合适吗?
医疗门诊广告宣传,是否涉及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回动、占用、损毁交通答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因此,私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交管局的红色锥形桶占公共场所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或违法人所占公共场地的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违法人纠正违法行为。当然,由于执法权由行政机关享有,作为公民个人将他人的物品毁坏或丢弃也是不妥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呼吁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也希望有这种做法的医院或商家能够主动收回,共同维护建设整洁美丽的城区环境。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