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女子容留介绍妇女卖***被当场查获!

10月31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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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女,1954年出生,汉族,文盲,勉县**街道办事处**街茶馆经营者,家住勉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街**茶馆。该赵于2020年4月13日因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罪被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至今。
本案由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以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在勉县**街道办事处**街租赁一间店铺开设茶馆,因其本人姓赵,周围人即称该茶馆为**茶馆。 
2020年3月30日晚上,赵某某与妇女张某甲商议该张到她经营的茶馆里从事卖***活动,每卖***一次收取嫖资20元,给赵某某提成10元。2020年3月31日10时许,张某乙从茶馆门口经过,被告人赵某某招呼张某乙进茶馆嫖娼,并说好价钱为一次30元,张某乙表示同意,随后张某乙和张某甲到茶馆后面院子西南角的房子里进行卖***、嫖娼活动,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天荡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4月13日,张某甲、张某乙因卖***、嫖娼行为分别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卖***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0年6月19日上午,妇女程某某来到赵某某经营的**茶馆内,二人商议程某某在**茶馆内从事卖***活动,每卖***一次收取嫖资20元,赵某某提成5元。2020年6月19日下午14时许,张某丙从赵某某经营的茶馆门口经过,赵某某就招呼张某丙进来嫖娼,并说好价钱为一次20元,张某丙表示同意。张某丙和程某某便进入茶馆后面院子西南角的房间内进行卖***、嫖娼活动,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天荡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6月28日,程某某、张某丙因卖***、嫖娼行为分别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张某甲卖***,被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2020年6月28日,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程某某卖***被勉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妇女卖***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于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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