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2020-11-06_094445.jpg

镇巴县公安局

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  
通    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规定,对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人对下列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予以奖励:(一) 吸毒;(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三)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四)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六)制造、加工毒品和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厂(点);(七)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八)其他重大毒品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新吸毒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1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进行1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200—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上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80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根据制造、加工厂(点)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加工厂(点)奖励1000—5000元。
(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根据查获吸毒人员的数量进行奖励。查获吸毒人员5-10名的,奖励1000—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2000—50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给予3000—8000元奖励。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三、奖励方式:
1、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一条以上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
2、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要求领取奖金应当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办案单位填写《举报毒品线索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信息及领取奖金情况严格保密。
2、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案件举报基本情况领取奖金。对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3、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110(24小时举报电话)
0916–6713063(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来信地址:镇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镇巴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镇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镇巴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11-06 09:43
下一篇 2020-11-06 09:4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