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0月28日早上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法庭庭审在宁强县二郎坝镇水田坪村委会有序进行,当地四十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殷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因被告人殷某某已八十三岁,行动不便,经该院与公诉机关协商后,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就地审判。
庭审中,审判员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最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旁听群众解释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相关法治宣传,旁听群众均表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深受教育,深切体会到违法的事情不能做,通过这个案例,深知要远离毒品,更要教育好家中的子女,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这次审判活动,是发扬马锡五审判传统的生动实践。将庭审现场放到村委会,零距离贴近群众,通过现实的庭审,并当庭宣判,以案说法,把庭审与法律宣传有机结合,让旁听群众感受到了形象生动的法治教育,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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