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泊位,汉中交警严查!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交警一大队在严管街路违停的同时,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严厉打击,以实现公共停车资源最大利用化,让市民“有位可停”。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的初衷本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但在执勤中,民警发现风景路商铺私自占用路面公共停车泊位现象颇多,很多商铺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在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地锥、摆放自行车以及其它杂物等手段将公共停车泊位据为已有。这种私占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停车泊位的循环使用率,还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停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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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交警一大队一中队就此开展了整治严查。民警在查看中发现,商家占用停车位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招揽生意,方便到店消费的顾客停车;二是避免过多的车停在门前影响生意。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私自占用停车位的沿街商铺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相关障碍物,还路于民,并且宣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诫经营者今后不得再侵占路面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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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的整治举措也受到了过往市民的关注及赞许。驾驶员小张告诉民警,“我每次停车时都很头疼,车位太紧张了,有时好不容易找个车位,不到店消费,商铺的人员还不准停,这下清理之后,停车可方便多了。”

今后,交警一大队将继续强化对市区内各重点街路的巡控力度,持续对违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进行从严治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

交警提示:城市街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道路附属设施都属于公共场地,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设置停车位或是私占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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