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各定点医疗机构:
接市医疗保障局通知,为保障城乡居民门诊家庭(个人)账户清零工作顺利结束,同时考虑部分长期在异地打工和居住的参保人员年底返乡后才能消费使用家庭(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拟对城乡居民门诊家庭(个人)账户清零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各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宣传并做好结算服务。
2、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本辖区参保群众家庭(个人)账户清零工作的宣传。
3、要求广大参保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使用完家庭(个人)账户余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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