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结一起被告人假扮富豪骗取女性财产的刑事案件。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寇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年底,被告人寇某某化名“刘某某”,使用网络即时聊天工具与关某某结识,并在四川省广元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路虎、奔驰等豪华汽车,伪装成富豪身份,与关某某谈男女朋友。2019年2月19日,寇某某将关某某带至汉中市南郑区景玉和悦酒店居住。居住期间,寇某某以其要在汉中购买地皮,资金不够为由向关某某借款,关某某借给寇某某后,寇某某又以其在汉中市争取签订埋天然气管道工程需要打点、垫付工程款等虚构事实为由,多次向关某某借钱,关某某便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共计出借给寇某某26余万元。之后寇某某在汉中又结识了李某某、王某某、康某某等女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以上被害人钱财,总价值达85余万元,并全部被其挥霍。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择偶交友时应谨慎选择,不要被违法犯罪分子的表象所迷惑。特别涉及钱财问题时,更应“防人之心不可无”,才能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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