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盗窃3辆柴油车,被公诉!

10月16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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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城固县**镇**村**组**号。2019年4月24日因犯抢夺罪被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11月3日刑满释放。2020年5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城固县公安局抓获,2020年5月24日被城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因没有钱用遂产生盗窃机动车卖钱的想法。在城固县三合镇胡家湾村九组被害人周某某家院坝,趁四周无人之机,采取接线打火的方式盗窃一辆橘红色时风牌柴油三轮车,后将该车骑至洋县戚氏镇七里店附近王某某的废品收购站,将该车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

经鉴定,该车价值9594元。破案后,该车已追缴并退还失主。

2、2020年5月16日凌晨1时16分,被告人胡某某在城固县原公镇东庙村六组被害人李某某家院坝,趁四周无人之机,采取接线打火的方式盗窃一辆橘红色时风牌柴油三轮车,后将该车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甲,张某甲索要购车发票时,胡某某谎称该车车主去了外地,等车主回来再将发票给张某甲。张某甲遂向胡某某转账10000元,并让胡某某把购车发票拿来后再付剩余的2000元,并向胡某某支付200元介绍费。胡某某实际所得共计10200元。

经鉴定,该车价值16740元。破案后,该车已追缴并退还失主。

3、2020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城固县原公镇陈家村三组被害人张某乙家院坝,趁四周无人之机,盗窃一辆未拔车钥匙的橘红色福田五星牌柴油三轮车。后胡某某通过张某甲将该辆车以6500元价格卖给余某某,因该车启动有点问题,余某某要求胡某某将该车修好后再交易。胡某某在修理该车时被城固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经鉴定,该车价值7000元。破案后,该车已追缴并退还失主。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某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1日,盗窃作案3起,盗窃柴油三轮车3辆,总价值33334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且系累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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