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3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曝光!

洋县交警大队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曝光台

一、邓乐,男,身份证号:612323********6010,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7月11日21时许,醉酒后(105mg/100ml)驾驶陕FD***0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文明东路,与同向前方马某驾驶的陕F临05***29号电动自行车尾部碰撞,致马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主要责任。●吊销“C1”型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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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屈靖洁,男,身份证号:612323********8816,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8月6日1时许,醉酒后(81mg/100ml)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追赶赵某驾驶的陕FB***9号小型轿车过程中,行至洋县西环路北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倒地,致自己受伤,车辆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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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钟金辉,男,身份证号:612323********5219,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8月28日16时许,饮酒后(76mg/100ml)驾驶陕F2***M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文明路洋县一中门前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其车辆右前部与同向前方左转弯苏某驾驶的陕F1***2号小型轿车左侧碰撞,致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负事故全部责任。

●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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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的违法信息将记入本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档案中,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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