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非法所得38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在汉中市境内安装架设非法网络设备,为电信诈骗提供语音群呼服务。
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对其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致使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近百万。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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