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取得居住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市城乡户籍的人员,提供我市统筹地区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也可在统筹区域参保。
(二)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役士兵在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三)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150元,个人缴费130元。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和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个人缴费140元。
(四)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六)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子女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七)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
1、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缴费人可下载安装“云闪付”手机APP办理缴费。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二)实体缴费渠道
1、各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或信用联社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村(社区)或学校代办点通过税务部门布设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通过以上渠道缴费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都可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开具纸质版《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对城乡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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