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320万元,汉中公安追赃挽损,全部返还

近期,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挪用资金案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司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俞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向原公司退还3208998元。

微信图片_20200915090128.jpg

2018年9月4日,上海某公司发现公司员工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资金到汉中市公安局报案。

微信图片_20200915090135.jpg

2018年9月11日市公安局决定对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汉中公安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和细致核算,对资金流向、股票期货、大宗交易等多个领域开展资金逆向追踪,经查,“胆大”的李某利用其担任公司副总裁、陕蒙片区总监职务期间,指使或授意公司负责钢材销售的员工俞某将其保管的1036万元分多次转入李某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理财或购置车辆等个人使用。截至案发,李某尚有3208998元尚未向公司归还。

微信图片_20200915090139.jpg

2020年9月14日上午,汉中市公安局举行涉案赃款追赃挽损返还仪式,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郭世汉向受害企业发还被追回的3208998元。

微信图片_20200915090141.jpg

近年来,汉中公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切实防控经济风险”工作目标,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915090143.jpg

1至8月,全市共破坏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挽回经济损失940万元,切实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09-14 15:02
下一篇 2020-09-15 09:06

相关推荐

  • 天汉评:国家安全在心中

    近日,有博主在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分享了槐山矶石驳岸的拍照攻略,本来是分享美景的温暖旅程,但是该博主竟然无视“军事重地,禁止进入”的警告标识,不仅拍照还引导网友翻越围栏,该行为漠视国…

    2024-01-19
  • 汉台区民办学校小升初报名条发放时间通知

    6月16日,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发布《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申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放报名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范围 欲就读汉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汉中市实验中学、…

    2020-06-17
  • 国网城固供电公司:廉洁过中秋 清风迎国庆

    本网讯(通讯员 陈丽)“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9月25日,城固公司组织召开“中秋国庆”双节廉洁…

    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