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武康路十字附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封某某因驾驶摩托车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当日10时左右,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沿洋县武康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且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看到后立即上前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封某某吞吞吐吐的说不清楚。
后经公安内网查询,发现封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陕FY***2号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民警将封某某口头传唤至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实封某某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4项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要求封某某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告诫其要引以为戒、珍爱生命,切勿再次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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