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汉住建发〔2020〕132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肩宽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对汉台区(含经济开发区)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1. 整治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11日;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证,向购房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广告中用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等;
3.房地产经纪机构: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强行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捆绑服务额外收费等;
4.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未公示物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未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反映投诉多的;挪用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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