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滥伐林木案,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行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位于西乡县峡口镇井坝村一组的326棵树。经西乡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约为14.47立方米。被告人滥伐林木后未进行补植修复,致生态资源至今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在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原告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某补种树木932株。庭审中,被告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完成生态修复责任。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王某某补种树木共计93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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