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南郑分局红庙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3日11时许,红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国道244红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人被撞伤,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70多岁的老人倒在地上,肇事车辆已逃逸。民警协助紧急赶到的医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民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发现有用的痕迹物证几乎为“零”。又因事发地周边多为山地农田,属“监控盲区”,更无现场目击者,要想找到肇事车辆可谓是“大海捞针”。民警便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沿途拉网式调查各个路口监控,多方位寻找突破,通过调阅事故现场周边海量监控,并根据大致案发时间,一辆一辆排查分析过往车辆轨迹信息,一辆行迹异常的三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对该三轮摩托车的来去方向展开侦查,走访摸排、汇总线索、分析研判,最终锁定该三轮摩托车车主张某有重大嫌疑。
8月1日,民警在新集镇某村抓获了肇事嫌疑人张某。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张某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全过程。张某称其6月3日中午,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国道244红庙路段时,因避让行驶的大车,不慎将路边一名行人撞倒,因害怕承担责任,便直接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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