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对男子李某
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李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4月21日10时
李某喝了多瓶啤酒后坐上一辆公交车
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
其间,公交车司机对其进行劝告
但李某屡次扯掉口罩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
李某突然离开座位
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
指着司机王某大骂
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
王某见状,赶紧刹车报警
在打电话过程中
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
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
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
拿起安全锤
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
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
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
朝其头部又打了几拳后
回到车厢坐好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视频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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