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26号)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经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了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包括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
(一)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
1.高层:一级1.65元/平方米/月、二级1.45元/平方米/月、三级1.25元/平方米/月、等外0.95元/平方米/月。
2.多层:一级0.65元/平方米/月、二级0.55元平方米/月、三级0.45元/平方米/月、等外0.35元/平方米/月。
(二)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1.室内停车场
一类服务等级:40元/车位/月;二类服务等级:35元/车位/月;三类服务等级:30元/车位/月。
2.露天停车场
一类服务等级: 20元/车位/月;二类服务等级:15元/车位/月;三类服务等级: 12元/车位/月。
3.临时停车停车服务费: 2元/次/4小时。
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
汉台区行政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详见附件3)。
三、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一费制”,即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营运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单独收取(详见附件3)。
四、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4),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汉中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详见附件5)实行分类别收费。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人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的年度评价、认定、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详见附件3)。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质量等级、信用评价等级、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详见附件3)。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凡之前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
2.汉中市汉台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试行)
3.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26号)
4.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汉住建发[2021]168号)
5.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的通知》 (汉住建发[2023]116号)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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