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酒后强奸妇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洋县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1kilo-thumb (7).jpg

被告人岳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9日被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20?日晚,被告人岳某某酒后产生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2019年7月21日凌晨0点左右先后拨打多通电话给某某约某某见面聊天,某某拒绝后,岳某某驾车到某某租住房门口要求与某某见面,某某见岳某某喝醉,心情不好,便上车劝说岳某某,岳某某将车发动沿**中学院墙墙外路段朝移民点**村**路方向行驶,将车停放在河堤路边,在后排座强行与某某发生性关系,某某下车欲步行回家,岳某某开车将其追上后拉上车,将其送至**中学附近让某某下车自行回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酒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08-03 09:08
下一篇 2020-08-03 09:13

相关推荐

  • 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汉中市首例“套路贷”案件

    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汉中市首例“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刘某宽、周某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宽犯诈骗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周某美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处…

    2020-09-03
  • 治理“马路市场”,汉中出手了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针对辖区部分道路“马路市场”复苏问题,持续开展“占道经营”清理整治。 12月2日,针对群众反…

    2020-12-04
  • 通知!今起汉中8路公交线路调整

    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规划(2021—2025),公交集团定于2022年7月14日起,对8路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8路 原行驶线路 陕西航空技师学院—陈仓中路—天汉大道…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