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向县城内沿街商户下发了“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餐厨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及禁止乱倒泔水、废油的告知书”。该告知书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明确了对沿街商户收取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1.沿街经营门店(包括餐饮、医疗门店)收费标准:1.00元/月·㎡
2.城区内经营场所(不含门店)收费标准:0.40元/月·㎡
其他收费项目共计21项。
3.各经营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需倒入环卫所指定的环卫设施内,由县环卫所统一管理、统一清运、处理。
4.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提请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5.餐饮业和沿街门店,不得将泔水、废油排入城区下水雨篦,违反规定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处罚。
6.各餐饮经营门店和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餐厨垃圾实行干湿分离后集中存放,由县环卫所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对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的门店,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或提请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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