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对朱历军等3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历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1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案审理的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3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朱历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西乡县通运建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钻石皇朝商务会所、西乡通用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县月亮湾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实体经济为依托,逐步形成以朱历军为组织、领导者,其他35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组织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西乡县砂石市场,抢占西乡商砼市场供应,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对西乡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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