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三无”车辆、高排放车辆驶入汉台区中心城区的通告

为持续净化汉台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现将汉台区中心城区禁止无牌、无证、无保险、高排放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高排放机动车。

二‬、禁行路段

汉台区滨江路–东一环路–北一环–青龙路–前进西路–沙沿路–虎桥西路–西二环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三‬、 禁行规定

(一)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未悬挂有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号牌的车辆以及高排放机动车禁止在任何禁行路段上行驶。

(二)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悬挂有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车辆号牌的,且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驶、无保险、违法停车、逆行、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装载规定、非法改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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