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现对近期我县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部分酒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2023年10月1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孙*学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西乡县柳树镇小丰村出发,沿城峡路由西向东往柳树镇方向行驶,行至柳树社区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孙*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0月6日19时36分,违法行为人余*饮酒后驾驶浙FFH8009号小型汽车,沿西乡县会馆巷(老县医院门口)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余*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1mg/100ml。最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案例三
2023年10月4号晚22时20分,违法行为人韩*饮酒后驾驶陕FTR95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西乡县北环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至西乡县梅苑路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违法行为人韩*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最终,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案例四
2023年10月2日20时20分,违法行为人陶*武饮酒后驾驶陕FTW198号小型汽车沿西乡县茶碾路由茶镇向高川方向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查,陶*武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66mg/100ml。最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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