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汉台分局配合江苏公安抓获一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查获一名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蓝宝石捕鸟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经查,卖主系汉中男子刘某。
(图片来源网络)
7月22日,分局专项打击执法队配合南京警方在汉台将刘某抓获。刘某对其6月7日在网上以308元的价格出售一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悉,涉案捕鸟蛛系刘某2018年购买后饲养至今。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交南京警方。
警方提示: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卖双方均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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