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2023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网络市场违法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内容
(一)无底线网络营销行为
1.“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的行为。
2.主播利用弱势群体及灾难事件等进行流量变现、卖惨式网络营销行为。
3.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
(二)违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
1.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证照不全。
2.外卖餐食加工制作场所卫生条件差、配送不规范。
3.网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网售化学物质宣称“食品级”“食品用”冒充食品添加剂行为。
5.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6.网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
(三)网售“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1.网售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2.网售的儿童及学生用品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不明确。
3.网售“炸包”“臭包”“玩具手雷”“圆珠笔刀”等“三无”问题集中的危险玩具文具。
4.网售质量低劣的儿童图书、教材教辅等行为。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不依法开具发票、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能效水效标识信息展示不规范、虚构夸大新能源汽车功能配置、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等行为。
3.低价促销后随意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快递服务末端的违规收费行为。
4.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5.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宣传推广活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2.以网购“打假”为名“偷梁换柱”、恶意举报非法牟利、敲诈勒索行为。
3.组织虚构用户数、点击量、关注度、点赞数、打赏数、交易量、好评数等危害市场秩序的网络“水军”团伙。
4.文娱演出网络炒作票价、倒票、代拍、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种业等领域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的行为。
6.网络销售、传播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
7.未取得拍卖许可而开展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的行为。
(六)网售禁限售商品
1.销售伪基站、嗅探设备的行为。
2.销售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的行为。
3.销售“军”字号商品(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的行为。
4.销售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
5.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东北黑土、非法集邮票品的行为。
线索提供要求
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为便于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材料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汉中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2539453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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