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永寿县城区中队在县兴寿路十字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陕D12**2白色大众轿车沿兴寿路由北向南驶来,民警依法拦停对驾驶人李某阳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阳酒精检测结果: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传唤李某阳至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在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室,李某阳表示自己很想不通,都睡了一觉了,咋还是酒驾。李某阳说,当天中午12点自己和朋友在兴寿路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一纸杯白酒,吃完饭就担心交警查酒驾,所以特意步行去酒店开了一间房休息,一直睡到晚20时30分左右,感觉已解酒了,所以准备驾驶陕D12**2回家,结果还是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阳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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