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留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北栈河流域全域禁渔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北栈河水生生物资源,净化流域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精神,现就北栈河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禁渔区域
北栈河全段(张良庙路口至武关驿镇八里关入河口)
三、禁渔要求
(一)禁渔期内,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实施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及采取网鱼、单人双杆双钩垂钓等一切捕捞活动;禁止单户放养20只以上较大数量水禽;严禁河道非法采挖,依法进行河道作业的个人或组织,须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流域生态情况,统一规划,选好增殖放流鱼类品种和数量,有序做好流域增殖放流工作,确保渔业生态平衡稳定。
(三)相关镇(街道办)、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工作推进,认真履行巡河职责,保护流域生态;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要做好河道垃圾抛洒、污水排放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要通力协作,做好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处,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奖励和处罚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实施渔获物数量10倍以上不小于15公分规定品种鱼苗增殖或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监督举报,对同一行为首个举报人,经查实给予每例500 —1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916—39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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