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机制

5月29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职,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提高全省辅警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陕西: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机制

5月29日,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尚伟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上作陕西省政府关于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

规范了辅警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类别,条例草案规定了文职辅警的四项岗位职责,主要涉及服务群众和公安机关行政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规定了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即可实施的六项职责,主要涉及治安巡逻、值守、疏导交通、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等工作;规定了勤务辅警必须在民警带领下方可实施的九项职责,主要涉及治安检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管理勤务等工作。同时详细列明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和行为。

提升了辅警的职业保障。条例草案对辅警的薪酬、保险、医疗等各类保障进行了规范,确保辅警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职业保障,有效增强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其中,针对薪酬待遇过低影响辅警积极性和队伍稳定的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规定。针对辅警职业发展问题,作出“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的规定。

强化了辅警的管理和监督。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责任,规定了人民警察带领辅警履行职责管理机制。对辅警的考核晋升、教育培训、服装证件、履职回避、权利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对解除辅警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既维护了广大辅警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辅警管理正规化、专业化水平,确保辅警队伍“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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