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月1日起《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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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是我国唯一全境处于黄河和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湿地资源极为珍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定义,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统计,陕西湿地面积30.81万公顷,约占国土空间的1.49%。近年来,陕西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重要湿地认定,不断规范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形成以《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核心,《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陕西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为补充的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为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西安市、渭南市出台本级湿地保护条例,为全省各地规范辖区湿地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执法提供了样本借鉴。

湿地生态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湿地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均明确了湿地管理机构。特别是我省推行林长制以来,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夯实各级林长责任,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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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网络逐步建立

目前,全省共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其中国家级7处、省级9处,总面积约18万公顷;国家湿地公园43处,总面积约5.7万公顷;省级重要湿地55处,总面积约13.01万公顷,初步形成了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互为补充的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经过多年保护恢复,全省湿地水鸟种类不断丰富、种群逐年增加。目前,全省湿地鸟类共9目24科121种,其中朱鹮、黑鹳、遗鸥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7种,大天鹅、白琵鹭、鸳鸯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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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全省林业部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法宣传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发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地优势,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宣传普及保护湿地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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