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让我们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原告在领取民事调解书时,对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发出的由衷称赞。
5月29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中,双方约定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赔偿款9万元。该案的高效处理,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原告在被告承包的道路硬化项目上负责开搅拌机。工作过程中,搅拌机发生故障,原告在维修过程中导致其左手食指、中指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食指、中指指末缺损,医院对症进行了清创修补。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左手所受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评定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和营养期60日。后来双方因为责任划分和赔偿项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调处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基础,便立即委派诉前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员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事实首先固定,再将责任划分和具体赔偿项目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最后围绕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调处方案。调解中,诉前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乡约民俗和类案处理,做了细致讲解,被告听后说:原告是在给我干活,维修机械故障的时候受伤,我确实应该积极赔偿,愿意承担责任,支付赔偿款9万元,但承包的项目一直是垫资,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在看到被告态度积极转变后,原告也同意分期付款,双方同时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出现了本文前面的一幕。
近年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打造“村村调”诉源治理特色品牌,积极助推诉源治理工作见实效,让群众减轻讼累,促进社会治理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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