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资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文旅发〔2023〕4号)要求,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资格评审工作于2023年5月9日至10日在西安进行。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专家评审组以远程视频答辩的形式进行了集中评审。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西安市碑林区等15个县(区)符合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资格,现将创建资格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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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第三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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