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按照国卫复审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机动车鸣笛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鸣笛区域:108国道以北、西六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均包含在禁鸣范围内。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笛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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