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7.5万元!汉中一公司被告!

“感谢办案人员的费心调查、调解,让我们当庭就拿到了钱。”原告女儿满怀感激之情向鑫源人民法庭办案团队送来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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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作为劳动者在被告公司工作十余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未支付原告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也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原告从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后原告从被告公司辞职。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以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后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遂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办案团队专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了原告劳动者的身份、工作年限、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落实情况,先后数次与原告、被告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见时机成熟,随即通知双方到庭当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和解,被告公司委托律师当庭向原告支付补偿金7.5万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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