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汉中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汉中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汉中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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